北京小学两名校长贪污助学款140万被判6年刑
西城区黄城根小学原校长胡建华和原副校长王志刚,因各自截留学校的捐资助学款70万元,用于购买基金、理财产品等被逮捕(本报曾报道此案)。17日记者获悉,因被认定构成贪污罪,西城法院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6年。
2004年至2006年,黄城根小学原校长、原副校长胡建华和王志刚,在招生时多次私自截留共建单位交纳的捐资助学款中的部分现金,并存入以王志刚姐姐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学校的账外款支出使用。
此后两人于2006年6月,分别从该账户中各提取70万元,用于购买基金、理财产品等。2008年6月,获悉有关部门查账后,胡建华、王志刚投案自首。据悉,案发前胡建华已担任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副主任。此后不久,两人因涉嫌贪污罪被检方批准逮捕。
在庭审过程中,胡建华和王志刚均认可检方的指控,表示愿意退还涉案款项,并辩称其行为是挪用公款罪。法院审理认定,两人私自截留学校的捐资助学款,用于个人投资,该款项作为学校的账外资金除两人外无人知情,在学校的财务账目上也没有记载,因此两人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构成共同犯罪。法庭鉴于两人自首,积极退赃且认罪态度较好,因此酌情从轻处罚。
律师说法
捐资助学有变味现象
中国律师精英网首席律师尹富强律师称,本市已有明确规定,鼓励和提倡企事业单位等根据自愿原则捐资助学,但不得把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款物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接收和管理,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但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已被架空,大多学校直接或间接把捐资助学与学生录取挂钩。“捐资助学款”已经成为变相的教育乱收费,不但加重了学生家长的负担,也不断引发了越来越多的教育腐败案件。(记者王丽娜)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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