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缕曙光照心头

时间:2015年06月04日信息来源:山西法制报 点击: 【字体:

  “多亏法律援助中心的帮衬,要不我这辈子算完了。”日前,绛县大交镇艾滋病患者杨某拿到法院的判决书,激动地说。
  原来,杨某于1997年11月因车祸致双腿骨折住进绛县某医院,手术过程中进行了输血。2005年,杨某因全身皮疹、肺结核住院久治不愈,经山西省疾控中心检测,确认其身体呈HIV阳性,也就是患上了艾滋病。于是,杨某将该医院起诉至绛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该医院承担杨某5年的后续治疗费用,平均每年支付18042元。判决履行后,杨某病情恶化,双目失明,双下肢肌无力,需搀扶才能行走。无奈,2013年1月,杨某入住运城市一家医院,支付治疗费6099.7元。医院建议,杨某每年至少需 3至5次住院治疗。经山西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已构成一级伤残,并存在护理依赖。但是,法院原判决医院赔偿杨某的治疗费到2012年已期满。杨某找某医院商谈,院方不予理会。亲友们都说,此案判决已履行,恐怕“没戏了”。
  走投无路之际,杨某来到绛县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完杨某的遭遇后,当即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律师接受案件后,不畏困苦,不厌其烦,多次往返于当事人所在村、某医院以及司法鉴定中心了解案情,调查取证,在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与某医院协商解决。虽费尽口舌,但效果不佳。于是,律师代杨某将某医院起诉至绛县人民法院。鉴于杨某身体残疾,律师从递状、取证到法庭供述、辩论,自始至终,全权代理。因调查充分,证据有力,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决某医院赔偿杨某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用、精神抚慰金、鉴定费共计374191.4元。
  判决书如一缕曙光照进杨某的心头。
(作者:张志善 编辑:lxj88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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