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罐凉茶再较量 加多宝“改名”广告语被禁用
[ 姚岚称,该裁定涉及的主体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不会影响到加多宝旗下其他子公司的正常广告投放。同时,加多宝的合作伙伴、经销商等主体并不在此约束范围内 ]
加多宝与王老吉这对冤家的纷争还在继续,这一次是王老吉大健康有限公司起诉广东加多宝涉嫌虚假宣传一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签署了“诉中禁令”强制执行令。
广州市中院审查认为,根据本案证据可以推定或确定“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系加多宝公司投放或使用。名为“加多宝”的凉茶饮料是加多宝公司近年生产并新投放市场的产品,不存在由其他名称的凉茶饮料“改名”而来的事实基础。而此前,红色罐身且名为“王老吉”凉茶饮料已畅销全国多年、处于凉茶饮料市场的领先地位。因此,公众谈及“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首先会联想到“王老吉”凉茶。加多宝公司使用上述广告语会在客观上误导相关公众,使后者误以为两者为同一产品或“王老吉”已改名为“加多宝”。
法院认为,为避免正在实施的虚假宣传行为对本案原告即“王老吉”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有必要禁止加多宝及在经营场所摆放相关广告牌的彭某实施上述虚假宣传行为。
王老吉代理律师广州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温旭接受《第一财经(微博)日报》采访时表示,诉中禁令一经法院签署即发挥效力,即便广东加多宝提起复议,复议期间亦不影响禁令的执行。这即意味着即便广东加多宝申请复议也得停止相关广告宣传。
对此,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对记者称,“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广告,已通过中国广告协会审查并做出“可以播出”的认证意见,因此说,“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广告宣传语合法,是客观事实。
“这足以证明两件事,一、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全国销量领先是一个客观事实,二、证明红罐凉茶的生产经营者是加多宝集团,而不是其他任何企业。至于说其产品用什么名,那是企业的自主经营行为,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任何人、任何企业均无权干涉。”加多宝代理律师姚岚表示。
姚岚称,该裁定涉及的主体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不会影响到加多宝旗下其他子公司的正常广告投放。同时,加多宝的合作伙伴、经销商等主体并不在此约束范围内。
“我们收到的仅仅是法院发出的诉中禁令裁定,并非实体判决,更不是终审判决。我们将采用法律允许的一切救济手段,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冯志敏称。
2012年11月30日,王老吉以广东加多宝涉嫌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广州市中院提起索赔千万元的诉讼,同时还向法院申请诉中禁令。同年12月27日,广州市中院专门就诉中禁令事项组织双方进行听证。
北京市立方(广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延喜认为,广州市中院极少下达“诉中禁令”,法院作出这一禁令,即法院已认定广东加多宝相关侵权行为是存在的,因此最终广东加多宝败诉的可能性较大。
王老吉方面对官司结果也很有信心。温旭预计,官司将于三四月份正式开庭,但一审判决需要6个月。如果最终加多宝败诉,对方极有可能不服结果而提起上诉,官司至少要打两三年。“诉中禁令的有效期贯穿整个诉讼,能为王老吉有效争取时间,因此广州市中院的诉中禁令很有必要。”
而加多宝集团品牌管理部副总经理王月贵则称这一诉中禁令无法接受,他表示广药集团的这一行为对加多宝目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累积的商誉造成严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