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非典名医因受贿获刑10年 曾治疗首例SARS

时间:2013年01月31日信息来源:正义网 点击: 【字体:

 曾上交回扣款2万多元

  据法院查明,2003年4月至2011年2月,罗红涛在担任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感染科主任期间,利用其管理和影响科室用药、新药申请权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在其办公室或诊室内收受内蒙古某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张某(已判决)送的好处费20万元,四川某医药公司医药代表罗某莲(另案处理)送的好处费9.12万元,连云港某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张某梅(已判决)送的好处费25.5万元。

  案发后,罗红涛全数退回了546200元。不过,后来禅城区法院认定,2006年至2010年,罗红涛主动以科室的名义,分两次向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上交了回扣款13400元;以个人名义上交回扣款10000元,扣减该部分向单位上交的回扣款后,罗红涛的受贿金额应为人民币522800元。

  曾参与治疗首例SARS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起关注,是因为罗红涛的身份和背景的特殊性。

  2003年4月,罗红涛任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感染科主任,至案发时从医21年。在佛山乃至全国医学界,罗红涛都是个赫赫有名的人物,她不仅在中山大学、南方医科大学、佛山科技学院等院校任教授,还拥有10个知名头衔。

  在非典爆发期间,罗红涛在国内外率先应用MARS技术参与治疗世界首例SARS患者。随后,她又开展了MARS等血液净化技术治疗重症感染性疾病,取得显著疗效。迄今为止,她已获得佛山市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广东省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取得实用新型专利3项,并参与了多项国家、省重要科研课题。

  2011年3月开始,一份举报罗红涛有经济问题的材料开始在网上流传,并陆续被国内多家论坛转载。同年7月8日,罗红涛被刑事拘留。

  上诉称一审量刑过重

  去年9月17日,禅城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罗红涛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10万元。罗红涛认为一审量刑过重,提出上诉。她及其辩护人提出,罗红涛的行为应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不是受贿罪;有自首情节,如实供出行贿人张某梅、罗某莲、张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重大立功;已退出全部赃款,主观恶性不大,一审认定的数额过高且应扣除其用于单位学术活动的款项25万-30万元。

  终审认为构成受贿罪

  佛山中院指出,罗红涛提出的一审认定的数额过高且应扣除其用于单位学术活动的款项25万-30万元的上诉意见,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因此不予采纳。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罗红涛身为国有医院的科室主任,担任领导职务,利用职务便利,为医药代表所请托的药品进入其供职的医院使用或者在该院得以持续使用并保持一定的使用量等方面谋取利益,从而收取医药代表所给付的财物,侵犯了国家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佛山中院还认为,罗红涛并没有主动投案,因办案机关对罗红涛调查前,已经掌握了其受贿的线索。而罗红涛如实供出行贿人,也是属于坦白交代的范畴。据此,佛山中院终审驳回罗红涛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作者:佚名 编辑:magic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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