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公河案嫌犯糯康上机前眼耳口鼻被细致扫描
新华社万象5月10日电 已由老挝依法移交中方的“金三角”地区特大武装贩毒集团首犯糯康,于10日下午被押解抵达中国北京。中国公安机关对糯康宣布逮捕。记者同时从公安部获悉,该集团与湄公河“10·5”案件有直接关联,并涉嫌针对中国籍船只和公民的多起抢劫、杀人犯罪活动。糯康将受到法律的严正审判。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经中老缅泰四国警方联合工作,现有证据证明,长期盘踞湄公河流域“金三角”地区的特大武装贩毒集团首犯糯康及其骨干成员,与泰国个别不法军人勾结策划、分工实施了造成13名中国船员在湄公河泰国水域被枪杀的“10·5”案件。
据了解,糯康武装贩毒集团盘踞于湄公河两岸,长期从事制贩毒品、绑架杀人、抢劫商旅、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等严重暴力犯罪活动,成为威胁湄公河流域各国经贸往来和民众正常生产生活安全的最大祸患。
不完全统计显示,仅2008年以来,糯康武装贩毒集团涉嫌针对中国籍船只和公民实施抢劫、枪击犯罪活动多达28起,致伤3人,致死16人。特别是“10·5”案件发生后,湄公河流域的治安形势急剧恶化,河流航运量锐减90%。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中老缅泰四国联合执法、通力合作下,成功抓获糯康贩毒集团及“10·5”案件主犯,有力地震慑了湄公河流域其他犯罪团伙和犯罪分子,维护了湄公河流域航运安全,保护了沿岸四国经贸和人员的正常往来。
案情细节
在缅劫持栽赃 在泰杀人抛尸
随着糯康特大武装贩毒集团的主要成员落网,湄公河惨案发生的一些细节也逐渐查明,昨天,“10·5”专案组负责人对此向媒体作出介绍。“10·5”专案组副组长、云南省公安厅副厅长先燕明称:糯康集团主要在湄公河金三角流域,就是万散布,孟喜岛一带。
他说,“10·5”案件发案现场应该说是两个区域,涉及到两个国家,从调查和获取的证据看,第一个现场应该在缅甸,就从万东(音)这个区域劫持了中国船只,然后押到孟喜岛、孟喜滩一带。在这个地方控制了中国船员,捆绑然后蒙眼,并把陷害中国船员的毒品,就在这个地方放到了船上。然后又用快艇押送中国船进入泰国水域的毒素(音),旁边有个基地。这是第二现场,在这个地方,不法分子把船停下,开枪杀人,抛尸入水。
糯康原属缅甸大毒枭坤沙集团,1995年坤沙投降缅甸政府军,糯康也随之“投诚”,他通过贿赂缅甸政府军高层、勾结拉祜族民兵团,在泰国、老挝、缅甸三国交界的金三角地带长期横行,进行武装贩毒,组织水匪打劫船只,绑架船员,手下拥有400名武装成员。缅甸、老挝、泰国、中国政府都曾经对糯康发出过通缉令。
糯康在湄公河上肆无忌惮,2009年到2010年间甚至曾悍然击沉中国船只。
2011年10月5日,“华平号”和“玉兴8号”两艘货船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劫持和袭击,13名中国船员不幸遇害。事件发生后,中国外交部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敦促泰方尽快查明情况。
上机前安检扫描
罪犯的眼耳口鼻
据了解,在押往中方飞机前,按照司法程序将罪犯之前的手铐、脚镣卸去,换成中方的械具。中方特警对糯康进行了非常仔细的安检,用扫描器对罪犯的眼耳口鼻进行了非常细致的扫描。机上的金属条、镜片等等也做了专业处理,以免发生意外。
值得注意的是,执行此次押解任务的北京武警总队2支队是专业执行该类任务的人,曾经完成赖昌星的首都机场押解任务。
将以中国刑法
对其定罪量刑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马呈元教授表示,从管辖权上来看,受害方的国家有权进行管辖。“另外,我国和老挝在2002年就签署了引渡条约,所以我国的引渡也是符合国际法规定的”他说。
马教授表示,被引渡回来的犯罪嫌疑人会以中国的刑法对其进行定罪量刑,由于他涉嫌杀害了多名中国人,所以其可能要接受的刑罚也会十分的严重。综合新华社电、央视
(山东商报)